人身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分:四大類:人壽保險、年金保險、傷害保險、健康保險
台灣人身保險:
- 民國24年:公布簡易人壽保險法。
- 民國36年:在台最早的保險公司:台灣人壽保險公司
- 民國51年:民營保險公司成立
- 民國75年:美商保險公司可在台設立分公司。
- 民國81年:開放國人新設立保險公司。
- 民國85年:外商可設立子公司營業保險項目。
- 民國90年:投資型商品開賣
壽險業經驗生命表的演進:
- 民國63年:1974TSO
- 民國73年:1984TSO
- 民國78年:1989TSO 第三回
- 將男女分別列表
- 責任準備金提存標準
- 保費以該表死亡率90%為基礎,調降保費
- 民國90年: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的開發設計
- 民國91年:2002TSO 第四回
- 保險費率生命表可自行決定,
- 但責任準備金的生命表須以TSO 第三回為基礎
- 93/01/01: 責任準備金的生命表須以TSO 第四回為基礎
- 民國93年:強制分紅的保單停賣
- 民國95年:最低責任準備金的提存,採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
責任準備金:
- 人壽保險:民國87年前-二十年滿期生死和險修正制
- 人壽保險:民國88年起-二十五年滿期生死和險修正制
- 人壽保險:民國95年起-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
- 生存險(儲蓄險)、年金保險:平衡準備金制
- 健康保險:一年定期修正制
各主管機關:
- 台灣的(商業)保險公司:金管會(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)
- 郵政簡易壽險: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,隸屬交通部
- 農民健康保險:內政部(年滿15歲以上之農民)
- 全民健康保險:行政院衛生署
人身保險的起源與發展:
- 公元一世紀:羅馬的一個宗教團體。
- 13-16th:歐洲基爾特-職業相同的人組成。
- 18th:英國衡平保險社(首先根據生命表計算合理保費)
人身保險三大保障:民主主義、勞工福利、人身保險。
總保險費= 純保費 + 附加保費
- 純保費:將來保險金的來源,以預定死亡率和預定利率為算出。
- 又分為:死亡保險費和生存保險費。
- 附加保費:壽險公司營運所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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